各市(地)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2号)要求,现将组织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重要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将纳入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填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完整,避免出现漏报和重报等问题。
二、请各市(地)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所属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详见附件2)按要求于9月15日前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报送工作。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将填报系统生成的年度报告打印盖章后将PDF版成果转化报告发送至20176905@163.com。
三、填写说明。报告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总体情况”相关数据,需根据技术合同登记(经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情况如实填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刘伟卓,0451-51920915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宋翰林,0451-82628506
附件: 1.《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19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20〕52号).zip
2. 黑龙江省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名单.xlsx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