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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全面启动禁售“江鲜”专项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9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的要求,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近日,徐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的要求,全面推进我省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近日,徐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严格登记准入。对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期间,企业、个体经营户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等字样的市场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好市场主体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江鲜”等餐饮、销售的市场主体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工作。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市场经营主体门牌、店招涉及“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违规内容的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水产品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和餐饮服务单位等市场主体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严禁非法捕捞渔获物在市场内销售;检查并督促市场主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购买、不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
 
  三是强化网络监管。加强电商平台售卖管理,杜绝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网络销售;督促属地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指导平台企业加强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加强监测,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违法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
 
  四是加强广告监管。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对涉嫌违法广告线索,依法从严查处,加强后续跟踪督查指导,全面净化水产品广告市场环境。
 
  五是严查违法行为。严查利用“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噱头营销,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查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12315投诉举报平台对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交易线索,优先处理、迅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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