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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澄迈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7  来源:澄迈县人民法院微信号
核心提示:7月23日上午,澄迈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两名被告人被澄迈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潘某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另一被告人魏某文被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查获价值116万余元的751只活羊,全是没证的!--澄迈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

  7月23日上午,澄迈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两名被告人被澄迈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潘某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另一被告人魏某文被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悉,2014年4月,因国内部分省(市、区)出现小反刍兽疫情,为防止动物疫情扩散,海南省农业厅发布通告,停止输入省外活体肉用猪、牛、羊、禽类等动物。

  自2019年4月开始,被告人潘某志伙同另案处理犯谭某兴在澄迈县老城镇某处租用一个废弃牛场,并从省外非法转运活羊到该处后再销售给海南各地商贩,被告人魏某文则受雇于谭某兴负责在海南运输活羊。经潘某志指认并供述,存入其银行账户的133笔款项均为售羊款,共计31034360元。

  2019年12月,澄迈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在潘某志经营的羊场处查扣到岛外引入的活羊共计751只,该批活羊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也未办理相关申报检验检疫手续。随后,澄迈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批活羊抽取血清等样品送海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其中3份样品呈小反刍兽疫病毒核酸阳性。

  2020年1月7日,澄迈县畜牧兽医局对该批活羊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性措施。共扑杀活羊147只,无害化处理751只(其中病死羊604只)。经价格认证部门评估,涉案的751只活羊认定价格为人民币1164500元。

  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产品工作,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处以刑罚以维护澄迈县市场经济秩序,创造更加安全、稳定、有序的营商环境,是澄迈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表现之一。作为澄迈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产品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澄迈法院会严厉打击涉“双打”类案件,继续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创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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