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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东说法】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以主张赔偿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7  来源: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核心提示: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人均收入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普通百姓越来越追求高品质的生活。进口食品由原来的遥不可及,到如今已经走进寻常百姓家庭,进口食品以其特殊的异域风味、先进的生产工艺,精美的包装,带给人们丰富的味觉享受。我们选择进口食品时,有的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示和中文说明,对此心中难免有些疑惑,其实从法律上讲这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人均收入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普通百姓越来越追求高品质的生活。进口食品由原来的遥不可及,到如今已经走进寻常百姓家庭,进口食品以其特殊的异域风味、先进的生产工艺,精美的包装,带给人们丰富的味觉享受。我们选择进口食品时,有的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示和中文说明,对此心中难免有些疑惑,其实从法律上讲这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春节期间,刘先生家庭聚会,特意从某公司处购买了6瓶法国红葡萄酒。买回家后,妻子问这买的什么酒,刘先生告诉她买的正宗法国红葡萄酒。妻子说,这酒瓶上的标签怎么没有一个中文,谁能认出是法国酒呢?刘先生原以为全是外文的标签才能体现出全进口,经妻子提醒,刘先生上网查询,发现法律有规定,进口食品必须张贴中文标示。于是,刘先生与卖酒的公司协商退回所买的酒。这家公司以符合食品安全为由,拒绝退货。

  为此,刘先生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某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在法庭审理中,刘先生称,2月11日,在被告公司的店面购买了6瓶法国红葡萄酒,作为家庭宴请之用,价款共计1500元。后经仔细观察发现,该商品没有任何中文标示,无法获取食品相关信息,要求退货,支付赔偿。被告公司辩称,虽然没有中文标示,但只是违反了规定,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也不会造成危害,因此不同意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刘先生当庭出示了被告公司出具的收据及机打小票,被告公司亦认可向刘先生出售了涉案食品,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没有中文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本案中被告公司出售的法国红葡萄酒未张贴中文标示,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所以,法院支持刘先生退货退款、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

  那么在法律上对进口食品有哪些规定呢?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关于赔偿问题,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赔偿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根据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口食品必须贴中文标签才能上架,同时必须随商品携带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辐照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对使用辐照处理过的原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对转基因食品的标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要求,食品标签的中外文需一一对应。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利,在这里提醒大家,无论进口食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只要其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外包装上添加中文标示,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就可以请求退款退货及十倍赔偿。但是消费者在维护自身权利时,应注意保存证据,不仅应保留好购物小票、收据、发票等购物凭证,还应妥善保管所购食品内容和外包装的完好,以防证据毁损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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