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陈泥通讯员吴金泰)近日,厦门市质检院与福建省中药材产业协会、厦门塔斯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大学等单位承担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铁皮石斛花》(DBS 35/001-202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铁皮石斛叶》(DBS 35/002-2020)两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经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将于8月10日正式实施。两项新标准的发布,首次明确了铁皮石斛花、叶作为食品在我省的合法身份,填补了其食品生产管理规范的空白。
此次发布的福建标准《铁皮石斛叶》规定,铁皮石斛叶(人工种植)的定义为:以兰科石斛属铁皮石斛的鲜叶为原料,经过拣选、去杂、杀青、揉捻、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干叶。铁皮石斛叶虽有良好的营养保健价值,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吃。该标准编制说明指出,基于安全考虑,婴幼儿、孕妇及乳母不宜食用铁皮石斛叶。该标准还规定,铁皮石斛叶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应注明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推荐食用量≤6克/天(以干品计)。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两项地方标准的发布,将有利于解决铁皮石斛生产加工中的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问题,并将进一步助推福建省铁皮石斛产业发展,加速铁皮石斛高附加值食用产业链集聚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