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7月7日,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永福县龚平米粉厂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据通告,2020年7月1日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永福县龚平米粉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145032600056)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2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永福县龚平米粉厂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检验管理制度等6个方面内容共13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1.00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永福县龚平米粉厂和永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永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通告提出,永福县龚平米粉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同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