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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激励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科函〔2020〕1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9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扎实推进科技创新“领航计划”实施,激励各类创新主体积极申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包括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及重大项目等),加快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布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扎实推进科技创新“领航计划”实施,激励各类创新主体积极申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包括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及重大项目等),加快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布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超前做好国家项目的谋划工作。各单位要从建设“重要窗口”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工作的领导,组织精干力量超前研究国家计划体系和项目布局,从优势领域和现实需求出发,制定争取国家项目的“十四五”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路径,把争取国家项目工作谋深抓实。
 
  二、主动加强国家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报动态,第一时间转发相关申报通知,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和组织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申报国家项目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主动帮助申报单位与科技部对接沟通,加强全过程的跟踪服务,提高项目申报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主体作用、与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积极参与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
 
  三、加大国家项目共同支持力度。落实“科技新政”有关要求,鼓励各级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国家项目的共同支持力度;省本级按照财政事权对应原则,根据相关单位国家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
 
  四、优先支持入围项目申报省级项目。对进入国家视频答辩环节、但未获立项支持的项目,如申报省重点研发项目的,可不占归口单位的限额数(同一归口单位最多不超过5项),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支持。
 
  五、加大国家项目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省创新引领基金等政府性基金作用,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直接进入省创新引领基金项目库,重点推荐基金公司和创投机构予以投资。对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优势企业,纳入清单管理,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给予融资支持,重点推荐登陆科创板等资本市场。
 
  六、强化国家项目政策激励。对获国家立项的重大科技项目,积极支持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奖项。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单位,在申报省级企业研究院、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争取国家项目绩效明显的地市,优先推荐列入省政府督查激励名单。
 
  七、完善国家项目监测分析制度。在“科技大脑”建立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信息系统,各单位在国家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将上报科技部的项目申报书、合同书、中期检查报告、绩效报告等资料,同步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以信息系统上报的有关情况作为重要依据,落实有关支持激励政策。各单位要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国家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绩效的统计和监测分析,于每年12月底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每年开展一次总结分析,通报排名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八、优化国家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各单位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网站、钉钉、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推送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措施,帮助各类创新主体吃透吃准、用好用足有关政策。创新“三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强国家项目全周期、精准化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遇到的难题。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项目管理和科研诚信的规定,压实管理责任,确保国家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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