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6月28日,记者从湖北省宜昌市渔政监察支队获悉,宜昌市政府日前发布通告:长江宜昌城区段葛洲坝以上水域,自7月1日零时起,暂定实行10年禁捕,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实行永久禁捕。
通告指出,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收售非法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对违反全面禁捕的行为,由宜昌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举报电话:市渔政监察支队13177089067,市农业农村局0717-6777980。
据了解,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最迟到2020年1月1日前,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永久性禁捕,宜昌市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部按时间节点落实了禁捕要求。第二阶段,最迟到2021年1月1日前,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全部进入为期10年的禁捕期,宜昌市禁捕范围内的长江干流从今年7月1日起全部进入禁捕期。至此,宜昌纳入国家要求禁捕的水域提前5个月全部进入禁捕期。
目前,宜昌渔民退捕安置工作正有序推进。全市需退捕渔船1723艘,目前已完成875艘渔船的退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