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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出首张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违法行为罚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7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安徽省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中,依法查处了一起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违法行为。
   安徽省明光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中,依法查处了一起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违法行为。
 
  6月1日是《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的第一天。当日上午,该市城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某母婴用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内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上在售的“爱他美”婴儿奶粉2+段与普通食品“荷兰双牛TwoCows”全脂高钙奶粉存在混放销售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以及新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着位置标示,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进行整改。6月5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回查,发现当事人仍然未对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的行为进行整改。据此,城北监管所对该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的经济处罚。
 
  这是新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之后,明光市开出的首张“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罚单。看似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的简单行为,却存在很多隐患,如容易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性质一致、商家往往故意将普通食品宣传为特殊食品等等,为此,依法对商家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行为作出经济处罚,也是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有效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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