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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展10类食品专项整治违法行为“处罚到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9  来源:中国质量报
核心提示: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印发湖北省固体饮料等10类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固体饮料等10类食品开展专项整治。此次整治工作将持续到11月30日。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出《关于印发湖北省固体饮料等10类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固体饮料等10类食品开展专项整治。此次整治工作将持续到11月30日。

  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对象为生产企业和经营场所。其中,生产企业包括获证食品类别为固体饮料、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和其他食品、糖果、果冻、代用茶、茶制品的食品生产者及委托生产者,重点排查辖区生产企业或接受委托生产的固体饮料、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和其他食品等6类食品。经营场所包括母婴店、医院及其附近的食品销售单位、相关食品生产者直销网点、线上销售渠道以及面向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等食品经营者。

  《通知》要求重点规范和查处以下4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备案的特殊食品。二是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药品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三是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利用包括广告、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四是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直销等方式违法营销食品,将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进行混放销售、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销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通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从5个方面进行自查:一是生产经营许可情况。是否以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许可类别超范围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是否超范围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二是生产过程控制情况。是否采购使用无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设立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三是非法添加情况。食品原料是否来源明确、标识清楚,是否违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仅限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等。四是标签标识情况。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是否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营养信息是否真实客观,是否执行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标注适用婴幼儿等特殊人群,是否标注或暗示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及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五是宣传和销售情况。是否购进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以及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并与特殊食品混放销售,是否在销售中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推介、虚假广告等形式,向婴幼儿、儿童、老年等特殊人群进行虚假宣传。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治对象逐一排查,全面掌握企业的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原料使用、适用人群、包装或食用形式等情况。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还将对固体饮料、其他酒、蜜饯、其他食品等20家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二是加强抽检监测。对有委托生产、涉嫌疾病预防、治疗及保健功能声称或“纤体”“瘦身”等类似宣传用语、有适宜人群或定量食用的食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检验与宣传用语相关的物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非法添加咖啡因、双醋酚丁、匹克硫酸钠、麻黄碱、伪麻黄碱、酚酞、西地那非、育亨宾、布洛芬、盐酸二甲双胍、γ-羟基丁酸等药品、非食用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将安排200批次专项抽检计划,对全省此次重点集中整治的6类食品(固体饮料、其他酒、蜜饯、水果制品、水产制品和其他食品)进行监督抽检。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涉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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