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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废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6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核心提示:6月5日下午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已没有保留必要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6月5日下午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已没有保留必要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不是放松对本市食品安全的管理。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更加严格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王荣梅表示。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去年11月,要求各地对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对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规进行清理,查找与上位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根据清理结果,决定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本市食品安全条例于2007年制定,2012年作了全面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制定食品安全法,2015年作了全面修订;国务院于2009年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作了全面修订。根据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情况,本市条例已经没有保留的必要。
 
  “本市条例的现有内容与现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存在不一致的问题。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内容具体,操作性强,修改本市条例必要性和可行性都不大。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授权地方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已于2018年12月制定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条例中涉及该部分的内容也已不再适用。”王荣梅表示,根据上述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止《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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