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桂林市铭宏饮用水厂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 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规定,2020年5月12日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桂林市铭宏饮用水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30200024)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问题通告如下: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等情况
1、水源水口密闭不完善;2、生产车间有积水及污垢沉淀;3、缺生产工艺文件;4、消毒液配制缺文件规定。
二、采购进货查验情况
1、水源水缺亚硝酸盐、铜绿假单胞菌等关键安全项目验证;2、消毒剂高纯二氧化氯缺验证报告。
三、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1、有1名检验员3月份离职,4-5月生产的饮用水未见检验报告。检验试剂:乳酸胆盐发酵培养基(批号100517、有效期3年),营养琼脂(批号100427、有效期3年)超过有效期;2、未见原始检验记录;3、检验设备4月送检,5月没有检验报告和合格标签。
四、不合格品管理情况
未见不合格品的召回处置记录。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桂林市铭宏饮用水厂。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该局已要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桂林市铭宏饮用水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