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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沙江·努尔墩代表建议:加强对微信朋友圈自制食品监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7  来源:新疆日报
核心提示:近年来,微信作为一种社交平台和工具,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微信朋友圈,类似“秘制固元膏”“网红酸奶”“私房定制网红蛋糕”等自制食品,成为不少消费者的新宠。但由于这类自制食品的安全、卫生等情况无法保证,给消费者带来了健康隐患。全国人大代表、伊宁县英塔木镇托万克温村党支部书记木沙江·努尔墩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微信朋友圈自制食品监管。
  本报北京5月26日讯  近年来,微信作为一种社交平台和工具,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微信朋友圈,类似“秘制固元膏”“网红酸奶”“私房定制网红蛋糕”等自制食品,成为不少消费者的新宠。但由于这类自制食品的安全、卫生等情况无法保证,给消费者带来了健康隐患。全国人大代表、伊宁县英塔木镇托万克温村党支部书记木沙江·努尔墩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微信朋友圈自制食品监管。
 
  木沙江·努尔墩说,微信朋友圈自制食品大多无实体店面,食品加工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原材料进货渠道是否正规,食品加工过程是否控制得当,食品原辅材料贮存是否符合规定,食品包装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等都无法确定。此外,这类自制食品以外送为主,消费者无法了解卖家真实身份,买卖交易较为隐蔽,且无发票等凭证,出现问题后,消费者维权难度较大。
 
  木沙江·努尔墩说,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版)尽管增加了对网络食品的监管内容和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但微信朋友圈不属于第三方平台,因此,其违法行为未纳入监管范围。这类微信朋友圈自制食品的销售方往往不会主动公开加工场所地址、人员健康信息等资料,销售方素质也参差不齐,这都为监管增加了难度。
 
  木沙江·努尔墩建议,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把食品安全准入关。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区别于第三方平台的其他网络交易方式,完善网络交易管理细则,完善无实体门店网络食品销售的经营途径。同时,开展自制食品销售须向微信后台申请实名备案,提供卖家真实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居住地址等。
 
  木沙江·努尔墩认为,要加快构建专业监管体系。微信平台的运营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自律,强化责任,督促微信营销商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通信等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依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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