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崇明“禁渔期”的最后15天内,警方连续破获了9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5月12日下午,陈家镇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报警,当场抓获正在以电捕鱼的方式在河道内进行非法捕捞的汪某和卢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两人交代,当天他们在工地宿舍午休时突发奇想,想到工地附近的河里搞点鱼吃。卢某拿出电瓶和鱼网组装成电捕鱼的简易背包,随后到河道内进行非法捕捞作业。卢某在河道内电鱼,汪某则将捞上来的鱼收集起来。截至案发,两人共计非法捕捞各种鱼类4公斤。
5月13日下午,长兴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抓获了正在电捕鱼的张某。民警到达现场时,张某慌不择路,逃入河道边一个涵洞内,后经民警劝说才从涵洞钻出,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无独有偶,5月13日,城桥派出所民警也在辖区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陆某和严某,查获非法捕捞的渔获320余克。
每年2月16日12时到5月16日12时,崇明全区所有自然水域(河道)进入禁渔期。据统计,在禁渔期最后的15天内,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民警在陈家镇、堡镇、绿华等地区先后破获9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共计抓获12名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