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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严查“倍氨敏”冒充“特医奶粉”销售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安徽网
核心提示:郴州市永兴县“大头娃娃”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日前多位读者致电本报想了解“倍氨敏”是否在安徽销售?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了解到,已要求全省16 个市的市场监管部门重视此事,严查有关该产品冒充特医奶粉销售的虚假宣传行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郴州市永兴县“大头娃娃”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日前多位读者致电本报想了解“倍氨敏”是否在安徽销售?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了解到,已要求全省16 个市的市场监管部门重视此事,严查有关该产品冒充特医奶粉销售的虚假宣传行为。
 
  5 月13 日下午,永兴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的相关人士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了调查,但是还没有那么快出结果,患儿的体检结果还没出来。对于目前涉及到的患儿是否已经超过五名,该人士含糊地表示,“目前应该差不多。”该人士强调,暂未发现有医院和医生参与事件过程,具体情况要详细调查后通过县委宣传部发布。
 
  就“倍氨敏”是否在省外销售的问题,永兴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的相关人士回应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称,暂时还不清楚。对于涉事公司,他们也已经派人去调查,“主要看货从什么地方来的,卖往何处。”
 
  安徽市场上有“倍氨敏”这款产品售卖吗?5 月13 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相关人员在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得知此事之后已第一时间进行部署,提醒全省16 市的市场监管部门重视此事,严查各地市场上将“倍氨敏”产品冒充特殊医学配方食品进行销售的虚假宣传行为。
 
  业内人士分析,“倍氨敏”产品为固体饮料,从食品分类上来说,属于大众可以直接吃的普通食品。“倍氨敏”这起事件相当于拿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是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若查实属于单位违法的,还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此外,业内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产品时要分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普通食品的区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需要尊重医生医嘱进行购买,应仔细阅读标签信息,不要轻信推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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