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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代表陈维亮:建议制定《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2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5月9日-12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上,省人大代表、维诚审计评估集团董事长陈维亮对四川粮食安全保障问题给予重点关注。
  人民网成都5月11日电  5月9日-12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上,省人大代表、维诚审计评估集团董事长陈维亮对四川粮食安全保障问题给予重点关注。

  四川省作为与山东、河南、黑龙江、湖北、河北齐名的我国六大农业和产粮大省之一,以其夏季阳光照射时间长、降雨量多、农作物生长快等优势,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工作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2018年以来,四川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狠抓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着力深化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积极引导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加快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全省粮食总产达到3493.7万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陈维亮看来,依法巩固和保障我省粮食安全成果,进一步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作出贡献,四川有必要制定《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制定《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有利为我省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一手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手抓粮食安全生产’提供依法保障。有利将我省目前实施的地方性相关行政规章上升为地方性相关法规。”

  陈维亮建议:制定《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应结合本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实际。设置“总则、粮源保障、粮食储备、粮食流通、应急与监管、法律责任”等章。

  另外,制定《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建议有必要明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配套设施用地,采取给予财政补贴、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信贷等方式,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支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社会化服务、全程机械化、全产业链发展、高产高效绿色生态生产模式创新应用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粮田建设提升等;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优先与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粮食生产主体签订粮食订单,用于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

  他还强调,制定《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建议有必要明规:粮食经营者有本条例上述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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