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新疆阿克苏,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又脆又甜的苹果。正因为这么高的知名度,不少商家都打着新疆阿克苏的旗号来兜售自家的苹果。近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状告镇江多家水果销售商的案件。
“阿克苏苹果”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阿克苏苹果”的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不久前,阿克苏地区苹果协会工作人员调查发现,镇江市多家水果销售商未经合法授权,就在销售的产品包装上大量使用“阿克苏苹果”标志误导消费者。于是,一纸诉状将这些水果销售商告上了法庭。庭审中,一些被告还没意识到这样的行为涉嫌侵权。被告人高某称,“阿克苏是一个地区的名字,我们卖的苹果是真的不是假的,我觉得没有什么侵权”。
原告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并赔偿各项损失8万元。法官在征求原被告双方意见后,将组织进行调解。法官表示,作为商家要自觉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在对商品进行包装、宣传时,不能任性地傍名牌。镇江市中院民三庭副庭长谢毅海称,“首先产地要保证是在新疆阿克苏地区,然后还要符合他们地区行业协会制定的一些规定,履行了相关的认证手续以后,你这个苹果才能标注阿克苏苹果”。
此外,法官也提醒,不少水果销售商都是“中间商”,提醒大家进货时要保留相应的凭证,发生侵权后,可以凭着进货凭证向上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