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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苏州市香点园食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期)、《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期)、《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期),涉及苏州市部分企业。14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期)、《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期)、《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期),涉及苏州市部分企业。14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奶酪味动力(烘烤类调理面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1期)涉及苏州市香点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酪味动力(烘烤类调理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州市香点园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黑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2期)涉及苏州悦家超市有限公司家乐福体育中心店经营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姑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苏州悦家超市有限公司家乐福体育中心店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4.01元、处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哈得斯酸奶油洋葱味薯片(膨化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通告》(2020年第5期)涉及新越百货(苏州)有限公司经营的哈得斯酸奶油洋葱味薯片(膨化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新越百货(苏州)有限公司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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