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4日电 据珠海发布14日消息,日前,《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对外公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了猫、狗不能食用,甲鱼、牛蛙、青蛙等两栖动物可以食用,“食野味”处最高货值30倍罚款等。
哪些动物可以食用?哪些不可食用?
根据《条例》规定,可以食用的动物范围为:一是经人工繁育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并经依法许可食用且检疫检验合格的动物;二是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通俗来说,可食用的动物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取得经营利用许可、完成检疫检验手续。”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介绍。
根据《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等畜禽可以食用,银狐、貉等畜禽为非食用性利用。“但该目录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未最终确定。未来这一目录或是动态管理,珠海将统一按照国家目录进行管理。”雍灵说。
猫、狗不能食用
雍灵介绍:“虽然珠海的条例中并未明文规定,但猫、狗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也无法取得检疫检验手续,因此猫、狗禁止食用。”
据农业农村部公开解读,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甲鱼、牛蛙、青蛙等两栖动物可以食用
在介于陆生和水生的两栖爬行动物方面,目前,国家已明确中华鳖(甲鱼种类)、乌龟、牛蛙、美国青蛙等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可以养殖、食用。
“关于其他两栖爬行动物,农业农村部正在抓紧制定配套法规政策和调整相关名录,我们将密切关注进展,按照最新规定严格执行。”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洪介绍。
陆生野生动物全部禁止食用
在陆生野生动物方面,根据条例,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均全面禁止食用。这一禁食范围也是珠海史上最严的规定。
水生野生动物部分可食用
在水生野生动物方面,条例参照国家规定,除了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外,未禁止食用的水生野生动物,都纳入可食用范围,可以养殖、食用。
目前,珠海有中华白海豚、中华鲟等国家各级重点保护水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
“食野味”处最高货值30倍罚款
根据条例,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每人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并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其中,条例所规定的最高处以价值三十倍的罚款,这一处罚额度较广东省此前通过的相关法规(最高处罚货值20倍)更大。
根据条例,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酒楼、饭店、农庄、会所、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餐饮服务提供者,价值或者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价值或者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处价值或者货值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