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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强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7  来源:河北新闻网
核心提示:日前,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切实落实落细“高压式”和“问责式”管理措施,有效切断非洲猪瘟疫情传播途径,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河北新闻网讯 日前,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切实落实落细“高压式”和“问责式”管理措施,有效切断非洲猪瘟疫情传播途径,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通知要求,落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严把“六关”。严把生猪采购关,不得收购来自疫区和违法违规调运的生猪,鼓励屠宰厂与养殖场挂钩,建立合同供应关系,稳定供应渠道,从源头防范非洲猪瘟疫情传入。严把生猪进厂关,对进厂生猪要查验检疫证明、畜禽标识和健康状况,做到证物相符,严禁染疫生猪入厂,对发现有疑似症状和一次大批量进厂的生猪,进厂前要进行非洲猪瘟抽检。严把车辆进厂关,生猪运输车辆必须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严禁未备案及无运行轨迹运猪车辆进厂,车辆一律按指定通道出入。严把人员进厂关,加强对外来人员管理,与屠宰活动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生产区,未经消毒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严把品质检验关,生猪静养要达到12小时以上,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要做好宰前检验、宰中宰后在线同步检验和“瘦肉精”检测,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驻厂官方兽医报告。严把产品出厂关,查验人员要对运输肉品的车辆及产品进行查证验物,并做好记录,做到出厂的产品手续齐全、质量合格。
 
  通知强调,强化企业非洲猪瘟自检责任,按照“头头采、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对检出的阳性结果及时报告,备份留存血液样品冷冻保存至少一个月以上。落实企业肉品品质检验责任,完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屠宰同步检验人员,全面开展肉品品质检验。落实严格防疫消毒责任,督导生猪屠宰企业配齐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年屠宰15万头以上的必须建立清洗消毒中心。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和畜禽屠宰监管责任,强化追责问责,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不同形式,加大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抽检力度,切实做到抽检到位、监督到位。严格检疫监管,农业农村部门派驻屠宰企业的官方兽医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监管责任。严格屠宰监管,出台《河北省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行A、B、C三级差异化管理。
 
  通知强调,各地要优化生猪屠宰产能布局规划,深化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提高新建企业标准,严格审批新设立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再批建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的生猪屠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新建大型生猪定点屠宰厂。提升现有企业标准,对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开展设备标准化提升活动,到2020年底强制淘汰桥式劈半锯,到2021年底淘汰敞式烫毛池等落后屠宰设备,规范建设理化、微生物等常规检验的实验室。规范实验室建设,督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符合非洲猪瘟检测技术要求的实验室,切实做到有固定检测室、有符合标准仪器设备、有专业技术人员、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试剂、有自检制度、有档案记录,确保自检结果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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