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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清明将至,疫情防控+饮食安全勿放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清明节将至,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确保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和食品消费安全。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清明节将至,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确保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和食品消费安全。
 
  1、在清明期间购买食品时,消费者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应选择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经营核准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室内空气流通,具备疫情防控经营条件的食品超市进行消费。
 
  2、在购买预包装等节令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重要食品信息是否齐全、清晰;销售的冷藏冷冻食品是否按照标签标示或存放温度等要求摆放售卖;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则不宜购买。特别要注意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认真查验。
 
  3、在选购散装节令食品时,应选择加贴标签且标注有生产者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的散装食品;注意查看直接入口食品是否采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销售的“裸装”直接入口食品(含坚果等炒制食品)是否设置隔离设施;售卖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手套等,如无相应的防护措施建议不要购买。
 
  4、在选购食用肉及其制品、糕点、馒头等现制现售食品时,应注意存放的温度和条件,并尽快食用完毕。同时,消费者不应到无证无照的摊点购买此类食品。
 
  5、在选购生鲜肉及制品或水产品时,要注意查看动物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或检疫标志,不要购买、加工和食用来历不明的、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以保证食品安全。
 
  6、通过各类外卖平台、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购买食品时,需要查看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和许可备案信息,尽量避免选择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方式,购买或代购证照不明、来源不明的食品。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购物证据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查处。(供稿: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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