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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上海市青浦区三家单位被给予警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0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近期,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本区3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涉及本区3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骆海龙饭店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饭碗)
 
  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筷子、饭碗);抽样日期:2019-12-30;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经调查,2019年12月30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骆海龙饭店待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饭碗)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骆海龙饭店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上海琴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复用餐饮具(水杯)
 
  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水杯);抽样日期:2019-12-30;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经调查,2019年12月30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上海琴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待用的复用餐饮具(水杯)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海琴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俊涵饮食店的复用餐饮具(小叉子)
 
  食品名称:复用餐饮具(小叉子);抽样日期:2019-12-30;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经调查,2019年12月30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俊涵饮食店待用的复用餐饮具(小叉子)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俊涵饮食店未按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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