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东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规模化的供水工程体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区域供水规模化、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全方位的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农村饮水安全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部门责任、强化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任。
《意见》强调,建立健全完备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体系。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保障制度,构建现代化供水管理与服务系统;建设全方位的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农村饮水安全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部门责任,强化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责任;建设安全可靠的水源和水质保障体系。切实做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加强日常水源管理与水源水质检测,加快备用水源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