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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仿珠宝、三无调味品……上海普陀区检察院办理三起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6  来源:新民晚报
核心提示:酒店套房内开珠宝展销会、奢侈品牌一折起、三无调味品灌进知名调味品包装流入零售、餐饮等民生领域。近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几起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新民晚报讯   酒店套房内开珠宝展销会、奢侈品牌一折起、三无调味品灌进知名调味品包装流入零售、餐饮等民生领域。近日,上海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几起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三无”调味品销往全国

  2019年9月9日,公安机关发现有人长期使用劣质原料生产假冒知名品牌的调味料,并通过物流送至本市内多个商业场所周边进行销售牟利,涉案金额达人民币500余万元。民警顺藤摸瓜,于9月21日在外省市分别将黄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在制作、销售假冒产品的犯罪场所内抓获,并查获大量假冒的多种品牌的注册商标。

  经查,2018年起,黄某某先后纠集司某某等人,由黄某某负责租赁仓库、从网上购买制作原料、制作工具及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的标识、空罐、空瓶、纸箱等作案工具,由司某某等人具体操作,使用食用盐、酱油增香剂、焦糖色、甜蜜素等原料加水自行调制并灌装用以假冒知名品牌的酱油;使用半成品花生酱及知名品牌标识、瓶盖进行包装。制作完成后,黄某某联系客户以“便宜货”的名义销往全国,产品流入零售、餐饮等领域。

  2019年2月,黄某某前往苏某某处推销假冒调味品,苏某某明知黄某某等人销售假冒知名品牌酱油和花生酱,仍从黄某某处购买销售并从中牟利。

  检察官说法:检察官认为,黄某某等人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构成要件;苏某某等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2019年10月30日,普陀区检察院对黄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到正规的商场或超市购买调味品,在购买前注意调味品外包装的产品信息是否齐全,一旦发现有生产或销售假劣调味品的违法行为,可举报和投诉。

  倒卖假茅台出售500余瓶

  殷先生是上海某工厂的经理,他长期在常某处购买茅台酒。直到2018年5月,发现常某处购买的茅台酒均为假酒。常某被抓获后,将假酒来源、其上家孙某某供出,声称自己出售的茅台假酒都是从孙某某处购得。而孙某某被抓获后,又供出自己的上家何某。

  经查,自2016年起,嫌疑人何某以“贺老板”的身份陆续向罪犯孙某某出售茅台酒500余瓶,累计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2万余元。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何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我国知名品牌白酒一般设有防伪码,可通过拨打对应的热线电话核实真假。同时,购买时应认真查看包装是否完整,箱装白酒生产日期是否一致、序号是否连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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