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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产品可“清除血液垃圾”商家被判欺诈3倍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4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某食品店在销售产品时,自称其产品能够‘清除血液垃圾,调理五脏六腑’等,法院审理认为,宣传缺乏事实依据,实属欺诈,需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3月1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视频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审理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情况,并对外发布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人民网重庆3月13日电 “某食品店在销售产品时,自称其产品能够‘清除血液垃圾,调理五脏六腑’等,法院审理认为,宣传缺乏事实依据,实属欺诈,需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3月1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视频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审理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情况,并对外发布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

  2018年4月至6月期间,任女士多次在某食品店购买“金健康营养自助工程系列产品”,包括:大鲵多元肽粉、怀山药复合代用茶、钙VA强化山药复合粉、钙VB强化山药复合粉营养素固体饮料、水果酵素等,支付货款29600元。后任女士认为某食品店构成虚假宣传,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该食品店的店内宣传其产品为“3.15重点保护产品”,可“清除血液垃圾,调理五脏六腑”等,但并未举示相应证据证明其产品符合宣传内容,宣传缺乏事实依据,属于虚假宣传,诱使任女士购买产品,应当承担退还货款以及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该店向任女士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8万余元。

  食品店不服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认为,该食品店的行为实属欺诈,该店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遂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提示,经营者在出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不得为促成交易、获取利益而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误导消费者,实施欺诈行为。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不仅会承担法定赔偿责任,影响自身商誉,而且会损害消费者的财产权利甚或人身权利,得不偿失。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廖鸣晓介绍, 2019年审结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主要呈现涉及食品标识标签问题较多、出现针对食品药品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益诉讼新类型案件、涉案经营者主体类别增加、案件审理的专业性较强等四大特点。其中,消费维权案件中涉食品案件约占七成,大多因食品标识标签不规范而引发,少量案件涉及超过保质期等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

  廖鸣晓提醒,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对于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和宣传,应要求其提供与承诺和宣传内容相符的资料,或以书面形式对相关内容予以固定,并注意保留经营者的宣传介绍等,网络消费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快递单等。发生纠纷后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求助,以尽快解决争议,网络消费发生纠纷时可及时与电商平台联系,要求其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住所等资料,以备诉讼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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