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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玉:新冠肺炎疫情对鹿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9  来源:中国农业科学院
核心提示:当前,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已成为第一要务。在疫情影响下,针对鹿产业发展面临的困境与挑战,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以吉林省为主,参考全国其他省份,通过电话咨询和调查问卷方式开展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鹿产业的影响调研”,并形成报告如下。
  2019年底,我国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疫情之下,食用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已经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高度重视。2020年1月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林业和草原局及农业农村部出台了疫情期间最严野生动物管控措施,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相关保护机构和公众的呼声也从禁食“野味”,扩大到全面“禁野”。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按照《决定》的规定,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

  虽然多个鹿品种(地方品种吉林梅花鹿、东北马鹿和培育品种双阳梅花鹿、四平梅花鹿、敖东梅花鹿、东丰梅花鹿)被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但是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梅花鹿被列为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马鹿被列为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当前,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已成为第一要务。在疫情影响下,针对鹿产业发展面临的困境与挑战,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以吉林省为主,参考全国其他省份,通过电话咨询和调查问卷方式开展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鹿产业的影响调研”,并形成报告如下。

  一、调研数据来源情况

  此次调研活动共进行电话咨询32人次、网络调查收集有效问卷404份,其中吉林省235份,占调研总量的58%,与吉林省占全国鹿养殖总量60%的比例相当,说明此次问卷具有很好的代表性。调查对象中涉及到的养殖群体与加工销售群体的比例约为2:1,其中养殖群体100头规模以下占68%,100-500头规模占26%,500头以上规模占6%;加工销售群体中初加工及销售占74%,深加工及销售占26%,基本符合产业结构现状;调查问卷共设计问题60项,全面涵盖了鹿产业链的各个环节。

  二、吉林省鹿业基本情况

  吉林省是我国鹿养殖量最大的省份,已形成繁育、养殖、加工、物流、销售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人工养鹿存栏量最高峰时超过100万头,饲养品种以梅花鹿和马鹿为主。目前已育成双阳、四平、敖东、东丰和东大5个梅花鹿新品种。根据本次调查发现,人工培育花马杂交鹿的养殖数量已经超过马鹿的养殖量。目前长春市双阳区、东丰县与辽宁的西丰县并称三大鹿养殖基地和鹿产品交易中心,共有各类企业数百家,已经形成了两大鹿产品物流中心,鹿副产品年吞吐量达到4000吨,实现年交易额超过100亿元,客流量近百万人次,干鹿茸吞吐量达到500吨。鹿产业作为高附加值的特种养殖业,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发展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拓展农民致富、加速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鹿产品对全民健康和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也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疫情对鹿产业发展的影响

  (一)鹿养殖环节

  自疫情发生以来,紧急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采取了道路、机动车辆通行等管控措施,暂停了活体运输和交易,致使养殖户的活鹿、鹿肉和鹿茸等产品无法销售和回流资金,导致养殖企业资金压力加大。针对养殖户的调查显示,62%的养殖户遇到了产品销售不畅的问题;24%的养殖户存在资金链紧张和贷款偿还压力增大的困难,近59%企业现金流仅可维持3个月以内,势必会对今年的养殖规模产生负面影响。

  同时,交通管控措施的实施也导致各种饲料、兽药、疫苗及其他生产生活相关物资的调运受阻,无法及时供应。调查显示,57%的养殖户短时间内玉米、豆粕等精饲料将尤为短缺,其次是兽药(17%)和添加剂(13%)。对于饲喂成品饲料的养殖场来说,饲料短缺严重,主要是由于成品饲料的储备不足。57%的养殖户表示,所处地区精饲料价格出现上涨。调查问卷显示的饲料短缺和价格上涨的养殖户比例一致,说明各地饲料价格均在上涨。电话咨询发现上涨幅度各地规律比较一致,幅度最小的为玉米,幅度最大的为豆粕,各地波动最大的为麸皮。调查问卷结果显示37%的地区上涨幅度在10%以内,20%的地区上涨幅度在10%以上。饲料价格上涨主要是由于交通费用的增加,但上涨幅度不大。

  大部分中小养殖企业青贮饲料储备充足,也没有复工方面的困扰。大型养殖企业青饲料存储不足,需要及时购买和补充。由于豆粕、玉米等饲料的紧缺和价格上涨,部分养殖户已经开始减少精料饲喂量。尤其是在新疆等非粮食产区,部分养殖户精料已经减少至平时的1/2。当前正值公鹿生茸前期和母鹿妊娠期,此时精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短缺势必会影响产茸量和繁殖成活率。调查显示,约40%的养殖户预测今年鹿茸产量将会下降5%-15%。

  (二)鹿加工环节

  调研对象普遍表示疫情严重影响了加工企业的发展。产品销售的影响占78%,其次是物流、人工和原材料原因,分别占到了47%、22%和20%。39%的企业开工率仅为往年同期的20%以下。仅有13%的企业销售额与往年持平,52%的企业销售额与往年同期相比下降超过80%。影响产品销量的主要原因是防疫封锁和物流停运(70%),其次是受疫情影响,担心鹿产品安全(53%),第三是当地限制活体运输(40%);产品销量下滑最严重的是鲜品(茸、片等)和鹿肉类,31%企业反映销售价格明显下降,销售停滞导致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资金周转困难,近59%企业现金流仅可维持3个月以内,生存面临极大威胁。中小企业的破产倒闭,可能会传导至从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存在农民工失业风险。

  (三)鹿产品销售环节

  鹿产品的交易方面受疫情影响最大,几乎所有的线上和线下交易均处于暂停状态,交易市场复工率低于5%。电话咨询结果发现,疫情对鹿产品交易的影响呈现出地域性差别。对于双阳、东丰交易市场来说,由于往年春节过后正是鹿产品销售的高峰,所以各商家年前都备足了货,现在没有交易,处于亏损状态。

  受疫情舆论影响,鹿产品消费显现出两极分化态势,初加工产品(鹿茸片、鹿鞭片、鹿肉等)在京东和天猫等线上销售平台下架,销量大幅下降,而能够进入药房销售的深加工产品(鹿茸胶囊、鹿茸口服液等)销量却逆势上涨,由此可以看出消费者对该类产品具有较高的认可度和接受度。67%的调研对象具有经常食用鹿茸的习惯,32%的人有偶尔食用的习惯,仅有1%的人不食用鹿茸,可见鹿茸食用基础在大众心理还是非常雄厚的。95%调研对象认为食用鹿茸产品能够显著增强机体免疫力,90%调研对象认为在当前疫情下鹿茸有用武之地。93%的调研对象建议将鹿茸列入药食同源原料目录。

  54%调研对象担心,疫情期间的社会舆论可能会使消费者对鹿产品产生负面影响。86%的调研对象非常关心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工作,担心社会舆论对鹿产业的消极影响和国家对鹿产业发展不利的管理政策走向。

  (四)鹿疫病防控环节

  受疫情影响,民众在消费鹿产品过程中会更加关注产品的安全性。与其它动物类产品一样,鹿茸产品最值得警惕的是人兽共患病和兽药残留。调查显示,目前鹿养殖业对鹿常见传染病的防控意识较强,防疫工作做得较好,尤其是对人兽共患的鹿口蹄疫疫苗、鹿结核病、鹿布氏杆菌病免疫的比例较高,分别为85%、72%、64%;但也有个别养殖户对鹿的疫苗接种意识不强,占调查比例的4%。调查显示78%的从业者表示会更加注重与鹿及鹿产品接触中的个人防护。鲜茸交易是传播人畜共患病的重要途经,73%的调研对象认为应该在鲜茸交易中佩戴一次性手套。而养殖户在与鹿接触过程中应采取更为严格的防控措施。

  疫情对鹿用兽药市场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导致部分兽药价格小幅上涨,涨幅在10%以内,部分兽药涨幅超过10%,对鹿业影响不大。另外,人工繁育鹿的检疫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检疫不及时,甚至没有检疫的情况时有发生。电话咨询发现,吉林省鹿养殖业处于多头管理状态,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同时管理,导致产业发展的个别方案难以落到实处。

  (五)管理范畴不明晰对鹿业的影响

  调查中,养殖户纷纷表示完善野生动物有关法律法规、打击违法犯罪、严格封控管理是必要的。68%的调研对象认为,将人工繁育鹿群作为野生动物对待,进行隔离甚至禁养、禁用是不合理的,应进行科学的分类管理,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将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此次疫情对鹿业从养殖、加工到销售全产业链各环节都产生了较为显著的连锁影响,依次体现在产品销售不畅、物流运输困难、企业资金链紧张、贷款偿还压力大、生产物资缺乏、员工复工率不高、成本压力增大等方面。

  四、对策建议

  (一)及时出台产业扶持政策,支持产业发展

  调查显示,仅有7%调研对象表示当地已出台扶持政策,帮助鹿相关企业渡过难关。建议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鹿业相关融资优惠和资金补贴政策,通过提供贷款优惠、减免企业房租、降低担保费率、延期缴纳税款等方式帮扶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同时,协调产区和销区构建稳定的对接关系,解决滞销问题,满足社会需求。企业要正确研判市场变化形势,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做好生产布局,合理安排产品结构。

  (二)对鹿品种分类管理,规范家养鹿管理部门

  近期《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及其解释表明,家养梅花鹿多个品种及地方品种已进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建议对鹿进行分类管理,尽快明确管理部门,不再多头管理,把家养鹿和野生动物分开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三)急需建立切实可行的鹿群登记制度和可追溯体系

  建立普查登记和良种登记制度,切实保护野生种群,充分发展和利用人工繁育种群。将现有人工繁育种群进行全范围的普查登记。同时,建立鹿产业的溯源系统,持续推进无抗养殖示范区建设,号召政、产、学、研、资等单位一起参与,确保流转和交易中的鹿和鹿产品来源于人工繁育种群,以促进鹿产品质量全面提升。

  (四)将人工繁育鹿茸纳入药食同源管理

  建议将鹿茸纳入药食同源管理范畴。由于国家对鹿茸、鹿骨等4类产品禁入食品领域的限制,给新西兰等国外鹿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机会,对鹿业的健康发展冲击很大。因此,应从国家层面加强驯鹿茸走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相关部门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国内鹿茸市场。

  (五)加强产业基础研究,完善鹿业标准体系建设

  高度关注新型冠状病毒与鹿携带病毒的内在联系,严格管理鹿养殖的健康状况和卫生状况;明确鹿茸及副产品内在品质与疾病预防和治疗的关系;开展鹿产品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建立鹿产品的可食用标准;建立全新的鹿茸质量等级标准,不能只凭外观评价鹿茸价格,要区分梅花鹿茸和杂交鹿茸,散养的和圈养的;制定养殖场的卫生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防疫防控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养殖卫生环境,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培训和监测防控,防范疫病风险。(通讯员 王冬昭)

  作者:李光玉,吉林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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