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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食用农产品将凭“证”入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8  来源:山西日报
核心提示:3月6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日前该厅印发《山西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本报讯  3月6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日前该厅印发《山西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合格证坚持“谁开具、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将监管工作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方案》明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区域为全省范围。试行主体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试行品类为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同时,《方案》还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承诺内容、开具方式、开具单元进行了详细规定。
 
  《方案》指出,结合我省实际,试行工作分重点突破、全面实施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着眼长远、精准施策,扎实有效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同时明确了试行工作安排部署、宣传培训、筑牢基础、监督检查等八个重点环节,确保试行工作落到实处。
 
  《方案》要求,各地要迅速部署启动,规范建立全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库。在此基础上,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含创建县)和“三品一标”主体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率先全部试行合格证制度,辐射带动全省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面试行。各地要创新工作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检测支撑,形成共治氛围,以合格证促监管,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从2020年开始,力争3年时间全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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