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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禁捕前 长江最后一次春季禁渔开始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07  来源:农民日报
核心提示:日前,记者从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获悉,3月1日,江苏全省沿江、沿淮各地渔政监督机构开展禁渔同步执法行动,对江苏境内长江、淮河干流禁渔水域进行执法检查。
  日前,记者从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获悉,3月1日,江苏全省沿江、沿淮各地渔政监督机构开展禁渔同步执法行动,对江苏境内长江、淮河干流禁渔水域进行执法检查。
 
  据了解,2020年是长江常年禁捕前最后一年实施为期4个月的禁渔。2019年底,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调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长江流域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捕,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渔,其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今年1月1日,我省长江流域3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率先实施全面禁捕,包括长江干流5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2个自然保护区在内。淮河干流河段继续实施为期4个月的禁渔。”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三级调研员岳才俊说。
 
  据介绍,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此次禁渔同步执法行动未组织集中启动仪式,沿江沿淮各地渔政监督机构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同步开展禁渔政策法规宣传、水陆执法巡查和新冠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打击违禁非法捕捞行为,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维护禁渔秩序。
 
  下一步,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将根据疫情好转情况,组织各地逐步加大水陆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重点水域、重要时段、重点对象的监督管理,强化与公安、海事、水利等部门的联勤联动,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提高群众尊法守法意识,严打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维护禁渔秩序稳定,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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