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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食野生动物教训惨痛当务之急是出台最严法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8  来源: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核心提示:17年前,部分中国人食用野生动物导致严重的SARS事件,如今新冠肺炎疫情再次让“吃野味”这一陋习暴露无遗。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向外界表示,野味市场泛滥已经构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 17年前,部分中国人食用野生动物导致严重的SARS事件,如今新冠肺炎疫情再次让“吃野味”这一陋习暴露无遗。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向外界表示,野味市场泛滥已经构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所的集中数据监测结果显示,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可能与野生动物交易有关。从一些人的餐桌“奇味”到人人喊打,“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声再次急迫起来。不少专家认为,在利益驱使下,野生动物交易屡禁不止,当务之急是出台最严厉的法律,提高违法成本。

  滥食教训惨痛

  截至2月17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58016例(其中重症病例11741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2552例(北京核增7例),累计死亡病例1868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2436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核增2例),现有疑似病例624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560901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41552人。

  “我的家人、身边的朋友都很安全,情况很好,比任何一个正在经历这场灾难的人和家庭都轻松。但每次看到又多出肺炎确诊病例时,看到一家几代人全部中招的时候,我不敢想象他们又在经历着什么。”2月3日凌晨,武汉市民冯先生在微信朋友圈中打出“活着”两个字。

  滥食野生动物带来的不仅仅是身体健康带来的冲击,同时影响着各行各业的发展。

  “目前企业账面还有1200万元,按照12月的财务固定支出水平,在不营业没收入的情况下,依据现行政策,也只能存活两个月。”近日,魅KTV董事长、桔子酒店创始人吴海在其个人公众号发表文章坦言。

  “刚收到被学校辞退的信息,即使考核及教职工评价均无瑕疵,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还是失业了。”有教师在社交媒体上如此表示。

  “我所在的旅游公司倒闭了,没有社保、没有五险一金、没有保底工资,许多同行也正处在水深火热之中。而最可恨的是,这不是天灾,是纯粹的人祸。”一名导游发声诉苦。

  而在这次疫情中,还有一部分人最难过。新年伊始,一段网友拍摄的视频刷爆朋友圈。视频中一位老大爷戴着口罩出门卖糖葫芦,然而沿街路人萧条,无人问津。在村里监督员的规训下,他只能默默将糖葫芦收回箱中。

  据了解,往常每年的春节都是销售旺季,小商贩春节期间的收入占其全年利润的大部分。于这些人而言,失去的是一次借着节假日谋生的机会。没有顾客,没有收入,生活难以为继。

  再次敲响警钟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很多人想起了17年前的SARS疫情。在SARS病毒传播中,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成为病毒的中间宿主。专家表示,武汉华南海鲜市场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的摊位也分离出了造成此次疫情的新型冠状病毒。

  “更多食客并非贪食,而是盲信野味能够补身体。”广州市民徐先生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身边有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找、购买有“滋补”功效的野味。“许多人根深蒂固地认为,野味营养价值更高,再加上无良商家过度夸大野味的功效,如吃蛇强身壮体、吃鹿鞭壮阳、吃穿山甲通百病等,这使得许多食客对野味趋之若鹜。”徐先生说。

  鳞片可入药,并有活血、下乳、通百病的功效……穿山甲一度被奉为“滋补神话”。但研究表明,穿山甲的肉并无特殊营养,鳞片成分与人类指甲几乎无异。但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过去十年间,以我国查获的涉及买卖穿山甲的案件来计算,我国每年有9000只穿山甲的走私量。据估算,近年来非法贩卖的穿山甲真实交易数据在11.6万到23万只之间。

  食用“野味”两次成为席卷全国疫情的罪魁祸首,这给全国人民敲响了警钟。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公告,要求至全国疫情解除之前,禁止任何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以期从源头防控风险。

  呼吁出台最严法律

  “犯罪成本太低,是否应当考虑用最严厉的手段也让滥补滥食野生动物的人付出代价?”“国家何辜?人民何辜?野生动物何辜?希望加重量刑,不仅严惩猎捕、售卖者,更要严惩制造人祸的无知吃货”“从非典到新冠肺炎,付出的代价太大了,希望立法和依法打击的力度要严一些,再严一些”……众多网友纷纷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发声呼吁,用最严厉的手段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行为也成为众望所归。

  滥食野生动物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安全,而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是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仍存在大量野生动物不在保护管理范围,包括绝大多数蝙蝠、鼠类等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高风险野生物种,存在角度上的偏差和力度上的不足。

  “在相关法律的修订过程中,需要改变野生动物保护法资源利用的传统思维,强调对生物安全及社会公共健康的关注。”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刘长秋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高桂林认为,法律规定禁食的“野味”范围有限,因而部分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隐患的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并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而在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下需承担的行政责任成本相对于违法所获得的收益而言,震慑力度甚微。

  “建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进行修改,变‘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为严格限制食用法定目录之外的野生动物,提倡不吃任何野生动物,要相应建立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的目录,并对繁殖驯养和经营销售等行为也作出最严格的限制性规定。”高桂林表示。

  有法可依之余,强化监管亦是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兜底保障。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教师刘庆认为,野生动物保护跨部门多机构协调执法难度大,与野生动物相关的违法犯罪、违法交易或走私活动涉及公安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海关等部门,部门协调和区域合作存在客观难度。

  “应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监管和执法,完善公共参与渠道。疫情面前更要加强监管,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行为实行全链条监管,加大互联网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的打击力度,完善驯养繁殖和检验检疫管理制度,同时要杜绝‘运动式’执法,将监管制度化、长久化。”刘庆表示。

  “近几年相关部门对禁食野味的执法力度不足,违法后承担责任风险的概率降低,导致一些利欲熏心的人有可乘之机。因此,我国应提高对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加大执法力度。”高桂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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