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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侦破一批涉野生动物案收缴野生动物220余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7  来源:人民网
核心提示: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获悉,自1月26日开展“春雷行动”以来,海南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积极全面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截至2月15日,已侦破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9起,查处治安案件2起,移交行政案件4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6人,收缴野生动物220余只,放生野生动物一批;联合有关部门清理检查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等场所4817处。
  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获悉,自1月26日开展“春雷行动”以来,海南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积极全面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截至2月15日,已侦破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9起,查处治安案件2起,移交行政案件4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6人,收缴野生动物220余只,放生野生动物一批;联合有关部门清理检查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等场所4817处。

  近日,文昌、万宁、临高等地又侦破一批案件,有力打击了乱捕滥猎及疫情期间违规交易野生动物行为。
 
  文昌王某霞、詹某伟非法狩猎案

  近日,文昌市森林公安局联合文昌市林业局在文城镇头苑下田村端掉一无证饲养繁育野生动物窝点,收缴“三有动物”小松鼠24只、大松鼠16只、斑鸠鸟18只(均为活体),以及狩猎工具铁笼25个。

  经调查,去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霞、詹某伟母子二人为达到饲养野生动物观赏的目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其家附近的果树林里放置小铁笼诱捕小松鼠,共捕获小松鼠24只,均饲养在自制的铁笼里。次月,詹某伟的妹夫陈某民在文城镇购买2只斑鸠鸟及6只大松鼠交由其饲养,后繁育斑鸠鸟16只、大松鼠10只。经鉴定,斑鸠鸟为珠颈斑鸠,大松鼠为赤腹松鼠,小松鼠为隐纹花松鼠,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2月12日,文昌市森林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狩猎对王某霞、詹某伟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詹某伟、陈某民无证繁育野生动物的行为由文昌市林业局另案处理。

  临高侦破2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2月11日、12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的王某年、颜某国先后向临高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去年9月,临高县森林公安局在侦破彭某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中,发现王某年、颜某国于2016年分别在彭某华经营于三亚市天涯区的某工艺品店内购买一块犀牛角制品和一块象牙牌子的线索,随后分别对王某年、颜某国立案侦查,在县公安局相关部门支持下,查清了二人的犯罪事实。“春雷行动”开展后,民警加大劝投力度,王某年、颜某国先后投案,并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昌江郑某艺、杨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月12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郑某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查实,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杨某与郑某艺在昌化镇棋子湾一带非法架设捕鸟网捕捉鸟类活体8只。经鉴定,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1只,“三有动物”珠颈斑鸠6只、白头鹎1只。目前,对杨某的抓捕工作正在进行,收缴的鸟类已由民警会同林业工作人员及时放生。

  霸王岭吉某文非法狩猎案

  日前,经检察机关批准,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涉嫌非法狩猎的吉某文执行逮捕。经调查,2016年7月,犯罪嫌疑人吉某文非法持枪进入霸王岭林业局天保工程37号小班附近狩猎,被护林员发现后逃离,现场遗留疑似枪支两把、射钉弹191发、钢珠0.68千克等作案工具。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及时立案侦查,并对吉某文实施抓捕。近期,在昌江公安局七叉派出所的支持下,吉某文被抓捕归案。

  海口陈某才疫情期间违规经营巴西龟案

  海口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海口东门市场开展排查工作时,发现一店铺经营老板陈某才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规定,且在其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失效的情况下,在店铺内存放有25只巴西龟,存在违规经营的事实。民警当场对陈某才进行批评教育和法律宣传,并责令其对店铺内存放的巴西龟进行封存。根据职责管辖,2月13日,该起案件线索移交海口市林业局查处。

  万宁肖某斌疫情期间违规网上出售果子狸案

  近日,万宁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深圳腾讯守护者计划安全团队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转来“某微信账号(绑定身份信息:陈某玉)涉嫌在网络上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线索。该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对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同时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开展核查,基本掌握了肖某斌(陈某玉的丈夫)疫情期间违规网上出售果子狸的情况。

  2月14日,联合工作组在万城镇某小区附近抓获准备交易的肖某斌,现场从其驾驶的小汽车上查获果子狸活体1只。

  经查明,违法嫌疑人肖某斌在疫情前后多次利用其妻子陈某玉的微信账号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果子狸的信息和图片,出售的果子狸来自于其堂兄肖某友经办的养殖社(该养殖社具有合法的繁殖、驯养和经营手续)。疫情发生后,国家有关部门对野生动物实行了最严格的管控措施,肖某斌为了牟利,仍于2月14日出售果子狸。因肖某斌的行为违反了《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万宁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依法对肖某斌处以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万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查封了肖某友经办的养殖场。(吴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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