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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推出小商店、小餐饮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6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核心提示:这个春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来势汹汹,冲淡了往日熙熙攘攘充盈着年味的街道,让这个原本热闹的冬天显得异常寒冷。随着复工日的到来,许多商家又将开门迎客做生意。为进一步做好小餐饮、小商店的疫情防控工作,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特制定《小商店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小餐饮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这个春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来势汹汹,冲淡了往日熙熙攘攘充盈着年味的街道,让这个原本热闹的冬天显得异常寒冷。随着复工日的到来,许多商家又将开门迎客做生意。为进一步做好小餐饮、小商店的疫情防控工作,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特制定《小商店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小餐饮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小商店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小商店:经营面积≤200㎡的食品销售单位

  一、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管理
 
  1.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2.外省市回沪从业人员应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委会如实登记信息,从抵沪之日起居家或者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方能上岗;
 
  3.落实每天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37.3摄氏度以上)、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诊;
 
  4.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上岗,并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宜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及时更换;
 
  5.从业人员在咳嗽喷嚏、便后或接触不洁物后等应当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须规范洗手和消毒。
 
  二、定期清洗消毒场所设施
 
  1.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空气流通,定期对空调等通风设备进行清洁消毒;
 
  2.每天对经营场所及门把手、购物车、筐,收银台、展售柜玻璃,电子秤、夹子等消费者频繁使用和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三、严格规范食品销售活动
 
  1.禁止经营蛇类、野鸟、蟾蜍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禁止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3.禁止经营腐烂、变质及霉变食品;
 
  4.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单位应当采取安装风幕机、纱窗等方式做好防尘防蝇工作。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采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倡导“裸装”食品包装后上架销售。“裸装”直接入口食品应设置隔离设施以防止消费者直接接触,同时设置禁止消费者触摸等标识。鼓励安排专人负责提供食品选取、包装等服务,操作时应佩戴口罩、手套;
 
  5.食品经营单位停止提供食品“试吃”服务;
 
  6.水果店销售水果应当整个、整只、整箱销售,不宜去皮、去壳,倡导以外卖形式销售;
 
  7.督促进入经营场所顾客佩戴口罩。
 
  小餐饮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小餐饮:经营面积≤150㎡的餐饮单位
 
  1.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管理
 
  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外省市回沪从业人员应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委会如实登记信息,从抵沪之日起居家或者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方能上岗;
 
  每天落实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37.3摄氏度以上)、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诊;
 
  从业人员应佩戴口罩上岗,并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宜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及时更换;
 
  从业人员在食品加工前、咳嗽喷嚏后、便后、接触不洁物或生食品后等应当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须规范洗手和消毒。
 
  2.定期清洗消毒场所设施
 
  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与空气流通,定期对空调等通风设备进行清洁消毒;
 
  每天对就餐场所及菜单簿、餐桌椅、门把手、人员通道扶手、电梯按钮等消费者频繁使用和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3.严格食品原料采购
 
  禁止采购蛇类、野鸟、蟾蜍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禁止加工醉虾、醉蟹、毛蚶、死乌龟等上海市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禁止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4.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确保食品烧熟煮透;
 
  按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和方式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
 
  确保餐饮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存放在密闭保洁柜内,供餐时即时提供餐饮具,不得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上;
 
  半成品、成品贮存应采用保鲜膜覆盖或密闭容器等方法,避免裸露放置引起交叉污染;
 
  面包房、糕点店等现制现售经营单位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采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盛放,倡导“裸装”食品包装后上架销售。“裸装”直接入口食品应设置隔离设施以防止消费者直接接触,设置禁止消费者触摸等标识,鼓励安排专人负责提供食品选取、包装等服务,操作时应佩戴口罩、手套;
 
  现制现售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安装风幕机、纱窗等方式做好防尘防蝇工作,加工工用具应当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5.保障就餐安全关
 
  督促进入就餐场所顾客佩戴口罩,就餐时除外;
 
  小型餐饮单位、馄饨店、面条店等就餐场所面积较小,应当采取减少餐桌椅等方式引导分散就坐,降低用餐人员聚集风险。
 
  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活动。
 
  6.保障食品外卖配送安全
 
  餐饮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监督外卖送餐员正确佩戴口罩,手部常消毒;
 
  鼓励不接触式送餐,送到家门口或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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