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坚决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全力稳定水产品生产和保障供应,努力维护正常产销秩序,指导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确保群众正常生活需要。渔业有关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和社团组织、渔业企业也积极行动,开展技术服务,捐献急需物资,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现将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出台的有关政策和好的做法整理转发,供借鉴参考。
一、湖北有序放开重点地区水产苗种运输限制
2月7日,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保障“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36号),要求有序放开重点地区水产苗种运输,对武汉、黄冈、荆州、孝感、咸宁、随州、鄂州、天门、仙桃、潜江等地部分县(市、区)春投春放鱼苗的运输,由县级以上指挥部发放车辆运输通行证,点对点从鱼苗繁育场运输到规模养殖场。在不折不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科学防控,精准施策,为“菜篮子”产品流通和农业生产创造必要条件。
二、广东明确水生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范围
2月7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农农办〔2020〕17号),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省联合打击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暨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部署,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明确行动中水生野生动物范围,主要包括娃娃鱼、胭脂鱼、海马等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及其制品,不包括其他水产捕捞和养殖经济品种。通知还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管理,配合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加大信息宣传、引导行业自律。
三、浙江全面部署加强渔船防控工作
浙江省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通知要求,按照船籍港管辖原则,严格渔船管控。一是延后渔船出海时间,原则上要求渔船出海生产时间延至2月10日以后,疫情较重的台州初定在2月17日以后。二是渔船船东(船长)必须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局报告,符合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后方可出海生产。三是渔船生产期间的生活补给、渔获物交易等必须在船籍港所在地进行,发现有异地补给、交易等,查获地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四是渔船船东(船长)必须严格按照《进出港报告制度》规定,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局报告进出渔港情况,未报告的依法责令停港。五是作业期间船上发现有疑似病人的,渔船船东(船长)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并返回船籍港所在地。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必须落实港口、岙口等指定地点,按照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人员隔离等相关工作。
四、安徽采取措施稳产保供
安徽省渔业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全力保障水产品生产稳定,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要。一是加强疫情防控宣传。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渔业船员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芜湖市向渔民发放《渔业船员防范新型冠状病毒须知》和《致广大渔民的一封信》。二是加强渔业生产调研。通过各种途径加大调研力度,及时了解疫情对渔业生产影响,重点了解龙头企业、合作社遇到的困难,并研究有关措施。三是加强水产技术指导。省水产总站两次通过安徽农村广播电台农民服务台节目,开展稻虾综合种养技术咨询,为农民朋友答疑解惑。截至2月7日,全省水产品存塘量充足,预计1月份水产品产量约36万吨,同比增长1%。
五、宁夏多措并举开展防控
宁夏区渔业系统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及自治区各项部署,多管齐下,加强防控,积极保供,支援一线。一是开展水产养殖区摸排防控,以外地人来宁承包经营养殖和规模化养殖为重点,详细登记人员外出情况、健康状况和接触史。督促指导养殖户对生产区域用氯制剂进行消毒,杜绝外来人员入场。二是组织开展“平价水产品供应”活动,选取居民区相对集中的社区蔬菜直销店设置20个鲜活水产品平价直销点,以草鱼、鲤鱼6元/斤,鮰鱼10元/斤平价销售,并统一明码标价,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截至2月6日,累计平价供应水产品近10000斤。三是开展“向抗击疫情一线工作者献爱心”活动,向自治区16家医院和医疗机构、免费接送医护人员上下班志愿者服务车队以及贺兰县6个乡镇、12个堵疫检查点的一线工作者捐赠优质草鱼、鲤鱼、鮰鱼2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