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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扩!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02  来源:西安发布
核心提示:1月31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公众饮食安全。
   1月31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公众饮食安全。
 
  一、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一)购买食品或食品原料时,重点查看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不宜一次采购过多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避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不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或来历不明的食物(如野生蘑菇、河豚鱼等)。
 
  (二)使用冰箱、冰柜等储存食品时,应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生熟分开、分层放置。
 
  (三)食品应烧熟煮透常温下2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如需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充分加热,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四)外出就餐应做好个人防护,选择证照齐全、餐饮安全量化等级较高的餐厅或饭店,不光顾无证摊贩。
 
  (五)建议在家或在外就餐时,使用公筷和公勺,防止疾病的传播。
 
  二、餐饮服务单位应强化防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餐饮服务场所内不得饲养和宰杀禽、畜类动物。
 
  2、严把食品原辅料采购关。
 
  不购买无检疫证明或来源不明的鲜活、冻禽、畜及其产品,禁止采购、储存、加工、售卖、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3、严把食品贮存配送关。
 
  全面检查食品冷冻(藏)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全面清查库存食品,并规范贮存;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外卖单位的食品配送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车厢和配送容器保持清洁,盛放成品的容器应消毒,送餐人员保持个人卫生,配送的食品符合有关食品安全要求。
 
  4、严把食品加工制作关。
 
  食品应烧熟煮透,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并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
 
  5、严把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关。
 
  落实晨检制度,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就诊;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按规定勤洗手。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组织、承办各类群体性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2、组织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学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知识,对春节假期后回流人员,严格落实信息登记、自我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3、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空气流通,定期清洁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并做好就餐场所地面、空间、电梯间等区域消毒工作。
 
  4、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机关、医院、养老院、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重点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实行分餐制,宜错时就餐,避免交叉感染。
 
  5、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有发热、咳嗽症状的消费者进入。
 
  特别提醒
 
  就餐后一旦发生恶心、呕吐、腹痛和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立即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诊治;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注意保留消费凭证、病历、剩余食品、呕吐物、排泄物等相关证据。
 
  如发现涉及疫情防控,特别是违规开展群体性餐饮服务经营活动、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以及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可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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