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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市场监管局食品消费提示:远离“野味”,从我做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明确要求: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各地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
 
  规范经营行为。要求市场开办方和入场销售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制度,确保入市销售的活禽来源可追溯。督促活畜(禽)经营户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发动市场开办方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经营场所落实清洁消毒措施。严格落实活禽经营市场管理制度,即: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
 
  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自觉抵制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
 
  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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