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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节日餐饮安全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核心提示:2020年春节将至,为提高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规范群体性聚餐行为,保障节日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就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发布了消费提示。
  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 2020年春节将至,为提高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规范群体性聚餐行为,保障节日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就春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发布了消费提示。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
 
  选择洁净餐厅就餐。外出聚餐应选择证照齐全、就餐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的餐厅,优先选择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场所。网络点餐应选择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并索要发票或正规收据。
 
  谨慎食用高风险品种。点餐时尽量选择安全风险小的食品品种,慎食四季豆、凉菜冷食、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品种。注意辨识食物的颜色外观和组织形态是否异常、是否有异物和异味、是否变质。不食用野生河豚鱼和野生蘑菇等。
 
  倡导勤俭节约用餐。根据就餐人数、食用量合理安排饭菜和酒水饮料。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剩余饭菜分类打包冷藏,再次食用时充分加热煮透。
 
  家庭用餐安全常识。选购新鲜、合格的食品原料,食品要烧熟煮透,特别是冷冻后的肉类、鱼类等动物性食品,要充分解冻后再加工,防止外焦内生。冰箱贮存食品做到生熟分层分开,隔夜饭、菜应及时冷藏,食用前必须加热彻底。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少吃油炸、烧烤食物,少饮酒,不暴饮暴食。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不超供餐能力经营。根据就餐场所和厨房加工能力,合理安排接待量,控制年夜饭等团体性订餐数量,做到量力而行,不超负荷经营。
 
  严格控制食品原料。从合法、稳定渠道采购食品原料,查验、索取并留存供应商相关证照,以及食品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购物凭证或清单。检查食材感官质量、外包装、标签标识是否合规,并如实记录采购信息。不得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采购和使用病死猪肉、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不得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
 
  规范食品制作加工。不得超范围加工制作食品,加工过程中要保证食品受热均匀,中心温度不低于70℃,做到烧熟煮透。年夜饭等团体性用餐供应量大、加工时间相对集中,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及时清洗、严格消毒,防止生熟混用、交叉污染。
 
  落实从业人员晨检。从业人员要严格落实健康体检和晨检制度,穿戴洁净工作衣帽,洗净双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要消毒,患有国家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活动。
 
  严格规范食品留样。集体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并有留样记录。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农村集体聚餐的消费者:
 
  报告登记。农村居民凡因婚庆、乔迁、做寿以及其他活动需要集体聚餐的,需提前向当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并注明置办原因、规模、地点和方式,提交集体聚餐安全书面承诺书。
 
  严格备案。从事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活动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从事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服务活动。
 
  安全食材。严防病死畜禽、过期变质、“三无”食品、野生蘑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进入餐桌。剩余饭菜分类打包冷藏,再次食用时充分加热。
 
  签订协议。鼓励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之间、承办者与厨师等加工制作人员之间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细化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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