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等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政治站位,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格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让老百姓吃得放心。要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将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和党政干部培训内容。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基层“最后一公里”落实问题,通知提出了强化基层统筹协调机制,在乡镇、街道建立食安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等要求。
《通知》强调,要通过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等手段,确保食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要切实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要严肃责任追究,依照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通知》还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五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不同职责,其中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或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