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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开创质量安全治理新局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8  来源:农民日报
核心提示: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更好地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本版邀请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对这一制度进行解读,并编发部分先行试点省的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以供参考。
  编者按: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更好地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本版邀请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对这一制度进行解读,并编发部分先行试点省的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以供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探索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新模式,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建立合格证制度有何重要意义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借鉴工业品合格证管理模式,规定由生产者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主开具合格证,承诺其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国家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强制性标准。建立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

  合格证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的具体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对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要拿出治本措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都对建立合格证制度提出了要求。2019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抓总的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又将试行合格证制度作为一项长效机制进行了部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国范围试行合格证制度,必将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

  合格证制度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的现实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全面部署。这些年,农业农村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下了很大功夫,基本建立了投入品管理、农产品监测预警、标准制定、监督执法、应急处置等监管制度,但是面对小农户、大市场、多品种、广区域的农产品生产经营特点,现有管理手段依然不足、监管办法依然不多、治理效能依然不高。通过合格证制度,可以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各项环节都集成起来,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起来,把监管效能提升起来。

  合格证制度是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的有效办法。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但是长期以来,部分生产者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质量安全意识参差不齐,违法使用禁用药物、不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的问题时有发生。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本措施还是要让生产者主动担起责任,从“产出来”一侧自我把关。通过试行合格证制度,由生产者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主开具合格证,以此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其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发挥自律作用,更加有效地保障质量安全。

  合格证制度是满足消费者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选择。一直以来,我国农产品因为小农生产的特殊性,生产销售不需要许可,上市农产品基本处于“默认合格”的状态。进入新时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起,规模化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了市场上70%左右的农产品,这些生产者已经有能力和意愿为自己的农产品“代言”。并且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老百姓越发关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迫切需要了解买到手里的农产品来源、生产日期和农药兽药残留情况。合格证制度一端连着生产者,一端连着消费者,来源可溯、信息可查,农产品带证销售的新时代已然来临。

  合格证制度是如何设计推进的

  试行合格证制度,由生产者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主开具合格证,以此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推动其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发挥自律作用,更加有效的保障质量安全。关于制度设计和推进,始终遵循“大胆探索,稳慎推进,局部试点,扩大范围,全国推广”的原则稳步实施。

  科学谋划,结合实践做好制度设计。农业农村部党组高度重视合格证制度建设,多次在党组会和常务会议上,就合格证制度开展专题研究,2019年,将建立合格证制度列入部农村深化改革事项。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从2012年起,先后委托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等从法理地位、制度措施、体系结构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基础研究。试点过程中,注意倾听、整理和总结地方经验,特别是针对试点实践中遇到的关键阻力和共性问题,组织专家进行研讨交流,在摸索中完善制度设计,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性高、操作性强、实用性好的制度,并不断推动落地。

  典型推进,开展试点积累实践经验。2016年7月,农业农村部在河北、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陕西6省开展合格证试点,经过3年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2019年4月,在浙江台州召开合格证制度试点工作现场会,全面总结试点经验,要求合格证制度有力有序向全国推广。会后,上海、江苏、广东、四川、福建、海南等部分省份因地制宜,主动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农产品生产特点的合格证推进模式,另外一些省份已将试点合格证纳入2020年财政预算,列入重点工作。

  全国试行,上下齐心推动制度落地。2019年12月18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取得明显成果。试行主要抓好“四三二一”。“四个统一”,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通查通识。“三个范围”,试行主体先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农产品生产者。试行品类先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日常消费农产品。合格内容聚焦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两种主观行为。“两个负责”,生产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对合格证真实性负责。“一个职责”,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开证等行为,严防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

  合格证制度将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什么变化

  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一张小小的合格证,成为撬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创新的关键力量,吹响了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号角。

  实现农产品带证上市。截至目前,已有近一半的省份自行开展了试点,覆盖全国615个县,超过20万个生产者实施合格证管理,印刷使用合格证3200多万张,试点地区基本实现农产品带证上市,有效落实了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浙江率先将合格证制度纳入地方法规,实现合格证制度有法可依。湖南对生产主体分类指导,通过“一批一码”“一批一证”实现全覆盖。

  提升基层监管效能。通过合格证制度,建立辖区主体名录库,强化乡镇监管服务站建设,健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有效提升了基层监管效能。陕西对开具合格证但监测不合格的生产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名录,强化监管和指导,提高合格证公信力。湖南推进基层质检机构“双认证”,开展自检、委检数量增加到96万批次。

  打通从田头到餐桌治理链条。长期以来,从产地到销地全链条治理因为缺少有效抓手,难以实现。试点地区的经验表明,合格证制度已成为打通全链条治理的有力武器。河北、山东、黑龙江、湖南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文开展试点,形成了齐抓共管局面。山东全面推行韭菜、鸡蛋“双证制”管理,产品生产主体必须纳入山东省“放心韭菜”“放心鸡蛋”地图统计数据库,实现了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管控。

  提振消费者购买信心。现阶段,消费者选购农产品主要靠外观品相判断,合格证提供了标准规范的信息格式,直观明了,一些规模化主体还推行二维码合格证,用手机一扫便知,极大地增强了消费者在选购农产品时的知情权。黑龙江“带证”番茄成功打入浙江杭州市场,合格证助推“北菜南运”。海南在合格证上加贴追溯码和防伪码。福建在茶叶上推行“一品一码”,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产地真伪及产品质量控制信息。

  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将以开拓进取的精神、攻坚克难的勇气、较真碰硬的作风,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努力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新局面,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 肖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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