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内蒙古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19年1月25日挂牌成立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和“公正执法是最直接的服务、严处重罚是最有效的监管、整治规范是最管用的预防、打击曝光是最有力的震慑”的工作理念,重拳出击,查处一批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方面成效显著。
2019年,包头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立案939起,行政处罚6600余万元,案件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安全,反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价格违法等领域。为展示包头市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犯罪成果,进一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持续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开发布包头市市场监管十大典型案例。
一、网络销售有毒有害减肥咖啡案
2019年10月,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查获一起涉及20余省市的网络销售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咖啡犯罪活动链条。没收生产原料及有毒有害咖啡7.06吨、包装材料25卷、生产设备7台。公安部门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7人,冻结涉案资金总额达2000余万元。
二、4家豆芽加工小作坊生产有毒有害豆芽案
2019年8月1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取缔4家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非法添加物质的豆芽加工小作坊,集中销毁“有毒”豆芽35.16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王某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2019年7月10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打掉一处无证经营药品黑窝点。涉案药品包括心脑血管类、感冒类、妇科类、呼吸系统类等89个品种1.7万余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包头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19年3月27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的59家门店存在将超过保质期的熟肉食品加热后再次销售的行为。9个月共销售超过保质期熟肉食品1144公斤,货值金额7.43万元,违法所得9468.73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108万元。
五、在物流环节截获假冒“茅台”酒案
2019年9月12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分别对到达包头两个物流园区的贵州茅台酒进行检查,经茅台酒厂工作人员鉴定,18件贵州茅台酒均为假冒茅台酒,货值金额16万元,该案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该案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内蒙古某饮水设备有限公司侵犯“杰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9年4月23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采购安装的20套济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净水设备上,贴上了印有东莞市硕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杰安”牌的商标标识、厂名、厂址等内容的标牌。该案货值金额53.8万元,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黑龙江某认证有限公司减少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要求实施认证活动案
2019年9月6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2018年11月对土右旗某农民合作社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初次现场检查中,减少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12.9万元。
八、包头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其销售的汽车作虚假商业宣传案
2019年7月29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销售汽车时以对比其他汽车安全性能、舒适功能、车辆配置方式对其销售的汽车作虚假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40万元。
九、包头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中文警示说明的齿轮油、变速箱油案
2019年7月2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用于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某品牌齿轮油和变速箱油无中文警示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17.5万元。
十、王某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2019年7月13日,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两台电子汽车衡经检定不合格。当事人使用两台不合格电子秤提供称重服务1691车,收取过磅费5.073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没款5.173万元。(通讯员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