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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的一些看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7  来源:sjgle
核心提示: 近日,江苏省发布了《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是从2017年发布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扩大、延伸而来,其等级划分也基本一致,将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从高至低分为守信(A级)、基本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四个等级。
   近日,江苏省发布了《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是从2017年发布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扩大、延伸而来,其等级划分也基本一致,将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从高至低分为守信(A级)、基本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四个等级。
 
  办法期待更加"接地气"
 
  特殊食品因为具有特殊的作用和意义而受到广泛关注,上至监管,下至消费者,都对特殊食品有着"特别关照",特殊食品信用等级管理办法旨在从企业内在需要和外在监管两个层面强化产品质量提升的预期,保证产品在源头的合法合规,但在消费者选择层面并没有太多倾斜。
 
  影响消费者选择产品的因素有经济收入、价格及用途,对于特殊食品而言,功能用途是无可争议的第一要素。随着大数据的到来,消费者在选择上往往更多参考的是其他消费者的购买意向,从而决定自己的购买意愿,但看似符合逻辑的思维,实际暗藏着巨大的风险。2019年的"权健"事件就是最好的佐证,一个"帝国"的陨落固然是历史的选择,但也揭示了监管上存在的问题,"接地气"式的监管将更有意义。
 
  政策与时俱进
 
  食品行业是一项民生行业,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完善和强化履行职能的能力,近些年食品相关的部门也正经历着改革期,疾控、质检、监管等部门已历经多次改革。虽然已经形成了以市场监督管理为中心的大部制形式,但在政策制定的整体性上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好在政策的制定往往都事前征求意见,集思广益也能够弥补一定的决策"失灵"。下面来看两个例子。
 
  今年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引起了轩然大波,争议最大的问题点在于标签上要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功能,但在8月份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中已将警示语改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与上述情况类似的还有11月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第四十八条指出: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清洁标签行动,尽可能少用或者不用食品添加剂。该条款的目的是"去"食品添加剂,虽然从消费者角度看似乎是有利的,但实际并非如此,甚至不利于食品工业的发展。截止目前还未发布正式文件,条款是否会得到落实不得而知。
 
  特殊食品本来就处于食品行业的"风口浪尖"上,相关政策的制定就显得尤为重要。既要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敦促其合理、有序消费;也要从生产企业层面出发,引导企业安全生产、规范营销;更要从监管自身层面出发,明确监管责任,不做"甩手掌柜",虽然不能做到面面俱到,但至少也要点线结合。此外,国内外政策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产业布局的混乱,比如在国内不能使用的成分,却可以通过跨境电商的形式引入海外产品,促使国内企业采取海外兼并的模式,将相关产品"倒灌"到国内。此时,企业信用等级的作用就很有限。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要着重提高生产企业的自律性,虽然依旧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最重要的是不要像餐饮服务单位企业公示牌一样,仅仅是个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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