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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惠济食药安全监管明年引入记分制餐饮店记十二分要停业整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6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网
核心提示:交通管理实行记分制,大家都不陌生。这一管理机制正在被引入更多领域。自明年1月1日起,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也将实行记分制。日前,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管局对外透露,经过近3个月的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郑州市惠济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形成定稿,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 交通管理实行记分制,大家都不陌生。这一管理机制正在被引入更多领域。自明年1月1日起,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也将实行记分制。日前,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管局对外透露,经过近3个月的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郑州市惠济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形成定稿,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依据《行政强制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制定,旨在推动辖区食品药品经营者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办法》,餐饮服务提供者、药品经营者自获得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每2个月检查一次。市场监管部门以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严重程度,进行记分。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餐饮服务提供者在记分周期内的记分情况实施量化分级评定管理,并按照以下规定评定其等级:本年度记分周期初始,尚未被记分的,初始等级为A级;本年度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6分,降为B级;本年度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12分,降为C级。

  餐饮服务提供者被降为C级的,应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主动停止一切经营行为,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市场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对其等级进行调整后,方可开展经营。如未停业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告。

  《办法》适用于全区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和药品经营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而从事餐饮服务或药品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适用《办法》。

  据悉,在《办法》正式施行之前,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管局将采取多种措施向辖区餐饮服务提供者、药品经营者广泛宣传普及《办法》的有关内容,争取更多理解和支持,共同筑牢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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