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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让特殊食品监管规定更具可操作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20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网
核心提示:推动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倡导社会各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必将对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法制意识、促进食品安全法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
  推动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倡导社会各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必将对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法制意识、促进食品安全法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

  《条例》的实施是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重要节点。今年是《食品安全法》实施十周年,这十年也是食品安全法制不断演进不断完善的十年,特别是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后,《食品安全法》修订和《条例》修订都努力贯彻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特别是《条例》对之前的《实施条例》作了全新修订,相对于之前版本而言更为严格。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条例》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闭幕不久后实施,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必将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重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条例》针对特殊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更加具体、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食品安全法》设了专门一节对特殊食品提出规范要求,《条例》在《食品安全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同时针对监管领域出现的具体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措施。对特殊食品在进一步细化原有相关规定的同时,结合监管实际和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作出相应的制度规定。例如《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第七十三条还规定了专门的罚则,这些规定,对形成合力,治理目前存在的通过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功能误导消费者现象提出了明确遵循。

  坚持产管并重,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是监管出来的,但首先是产出来的。《条例》对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和义务,作出具体的规定。特殊食品更多的是满足老人、婴幼儿、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及特殊需要的食品,与普通食品相比,其安全性格外重要,更加需要我们的从业者以虔诚的态度对待,严格守法经营,因为我们面对的是他人的健康、生命;同时这种态度也包括虔诚地对待自己,因为我们有事业有家国责任。

  食品安全关系百姓生命、健康,百姓高度关注,特殊食品近年来也成为百姓关注的新热点,特殊食品发展的需求和市场的需求都在扩大。针对这种需求,不法商人和不法分子通过夸大宣传功效或者虚假宣传功能侵害消费者切身利益现象也屡有发生。我们将始终把维护和保障公众健康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落实审评注册和备案管理职责,强化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市场专项整治,持之以恒地抓好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也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齐心协力,维护和推动特殊食品安全。相信随着健康中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的大力实施,中国特殊食品必将进入规范化管理、精细化运作、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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