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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产品标准、倡导减盐减油后,“辣条”能否和“不健康”说拜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2-12  来源:新民晚报
核心提示:“辣条”是很多人喜欢吃的“小零嘴”,但在产品标准上一直有“地方差异”,有些地方把它归为“膨化食品”,有些地方把它纳入“方便食品”。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明确了“辣条”类食品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
      新民晚报讯 “辣条”是很多人喜欢吃的“小零嘴”,但在产品标准上一直有“地方差异”,有些地方把它归为“膨化食品”,有些地方把它纳入“方便食品”。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明确了“辣条”类食品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

  一统辣条“江湖”

  曾经,全国各地区对于辣条的食品标准有着较大的差别,有的企业生产的辣条在本地符合各项安全规定,但在其他地区就面临被下架。2016年11月24日,宁夏食药监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表示,生产企业为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卫龙调味面制品因检出甜蜜素,被列为不合格产品。如按照宁夏的地方标准,“辣条”为方便食品,不得添加甜蜜素,而依据河南省地方标准,“辣条”执行糕点类标准,允许限量添加甜蜜素。

  2018年9月,当时的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的一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卫龙、谢博士、小鹏食品、香铛铛、钟芹辉等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均被检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剂。而作为“辣条”的龙头企业,卫龙则回应称,按照生产地河南省的标准,其生产的产品完全合格。

  “辣条”的添加剂使用,到底应当按照河南省的要求,“参考糕点类、膨化食品类相关国家标准”,还是应当按照宁夏、湖北省的要求,“纳入‘方便食品’进行管理”?当时一度引发辣条标准的“地方之争”。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明确了“辣条”类食品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可谓一统了辣条标准的“地方之争”,便于各地统一标准,进行更高效的监管。

  辣条要倡导减盐减油减糖

  不过,比起标准的统一,大家更关心的是“辣条”能否摆脱不健康的形象,毕竟在2019年的央视3.15晚会上,曝光了部分辣条的卫生乱象,随后湖南、河南两地市场监管部门重拳打击小作坊式的辣条生产。为了不影响小学生健康,甘肃等省份甚至要求学校200米范围内禁售辣条。

  因此,此次公告要求,“辣条”要倡导减盐减油减糖,要求企业制定食品企业标准,降低调味面制品中盐、脂肪、糖含量,提升产品营养健康水平。各地教育、卫生、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健康饮食习惯。

  此外,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调味面制品企业的生产许可,加强生产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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