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新办4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本月起开始施行的全国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将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都纳入改革范围;同时,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2019年11月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提出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18个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唐军介绍,本次改革试点建立起了清单管理制度。“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一般性经营活动。清单实行分级管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唐军表示,改革试点过程中,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我们把这四种方式称为‘进四扇门’。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3项,审批改为备案8项,实行告知承诺60项,优化审批服务442项。”
此外,改革试点工作还推出了配套政策措施,包括规范企业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推进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