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召开,就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进行解读。新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突出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痛点、堵点等问题,突出山西特色,高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
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六章39条。主要针对山西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投入、科研人员激励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和产学研结合等方面进行了修订。《条例》中归纳八项具有山西特点的事项纳入优先支持范畴,包括能够调整经济结构,提高企业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有利于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能够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为能源革命提供技术支撑的等事项。
《条例》规定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补助资金、贷款贴息和风险投资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制度、设立风险补偿金;要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为明确对科研人员激励机制政策,《条例》规定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对完成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法律责任。
针对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不多,服务质量有差距等问题,《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交易服务平台。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交易场所、信息检索分析、价值评估、人才培训、科技创业孵化、交易代理等服务。
山西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张新伟表示,将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积极发展新动能,为推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和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