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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三省一市携手构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3  来源:央广网
核心提示:11月22日,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在安徽省宣城市举办首届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抽检及风险预警交流协作会,签署《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框架协议》,合力构建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机制,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协同应对能力,促进区域内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央广网合肥11月22日消息 11月22日,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在安徽省宣城市举办首届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抽检及风险预警交流协作会,签署《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框架协议》,合力构建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机制,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协同应对能力,促进区域内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沪苏浙皖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主动通报、及时研判、快速预警、协同处置”四位一体的应对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风险预警工作优势和特色,推动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预警交流、风险防控等领域的合作,探索建立区域间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新模式。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各方将主动通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舆情监测、应急处置以及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信息;适时召开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会议,重点针对可能导致源头性、系统性、区域性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开展会商交流;搭建区域之间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合作平台,依托平台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活动;制定《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考核指导意见》,规范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建立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专家库,全面提高监管及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专业技术水平。

  安徽作为食品生产消费大省,食品安全监管量大面广、任务艰巨。安徽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今年以来,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如规范信息公开,增强食品抽检结果公布的时效性;围绕百姓关切,及时发布消费提示预警信息;开展风险会商,强化风险防控;建章立制,构建风险预警交流部门协作制度。下一步,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框架协议》,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聚焦信息数据互通共享、风险预警交流会商、科普宣教和科研合作、抽检承检机构管理考核和风险预警人才技能培训等领域,推动区域协作;在理顺机制、提高效能、形成合力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探索建立符合长三角区域实际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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