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保健食品行业虚假广告宣传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健康,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又一次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不到7个半月时间内,市场监管总局3次公开征求意见,显示出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广告管理的高度重视。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没有经过审查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广告,不可以发布。
为避免广告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征求意见稿指出,保健食品、药品等广告不得含有宣称“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含有疾病防治功能、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等9项内容。上述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醒目标注以下5项内容: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