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近期,常州市食安办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出台了《常州市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
《会商制度》坚持“汇总、研判、预警、处置”四位一体的原则,在常州市食安办统筹协调下,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食品药品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区级政府或监管部门共同参与,重点针对可能导致源头性、系统性、区域性的食品安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开展会商交流:一是食安委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二是受理投诉举报及上级交办、部门转办、其他省市移交或通报事项中反映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三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发现的安全风险信息情况;四是公共媒体、社会舆情反映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情况;五是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涉及的业态、地域特征等信息;六是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况及掌握的违法犯罪情报线索;七是食品案件办理和宣传过程中可能引发涉众事件造成不稳定因素的风险评估;八是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倾向性、突出性的安全风险信息。
该制度的实施将为常州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检测机构搭建制度化的风险交流会商平台,对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实验室检测获取的食品安全高风险信息和其他渠道获得的各类负面信息进行风险因素研判,及时评定风险程度,从而制定完善相关风险防控措施,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