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迟自2020年1月1日起,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最迟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华阳河、水阳江、皖河、青弋江、漳河、滁河干流以及菜子湖(包括长河)、巢湖(包括裕溪河)水域等禁止生产性捕捞,暂定禁渔期10年
本报讯(记者 史力)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要求,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重点水域禁捕、加快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
实施方案提出,根据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其他水域不同情况,分类分阶段推进禁捕工作。对水生生物保护区,最迟自2020年1月1日起,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对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最迟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华阳河、水阳江、皖河、青弋江、漳河、滁河干流以及菜子湖(包括长河)、巢湖(包括裕溪河)水域等8个重要支流禁止生产性捕捞,暂定禁渔期10年。其他水域各地可根据水生生物保护实际,根据需要设立禁渔期、禁渔区。
为保障渔民利益,实施方案对相关补偿做了制度安排,明确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省级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支持。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加强风险防控和执法监管,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