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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浙江竟拟全省禁止定点药店销售保健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25
核心提示:10月24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竟然要求“消毒用品(具“卫消字号”商品)等医疗用品,生活用品、化妆品、保健品等不准进入定点药店。”
   10月24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竟然要求“消毒用品(具“卫消字号”商品)等医疗用品,生活用品、化妆品、保健品等不准进入定点药店。”
 
  据庶正康讯了解,该文件第八条 “ 药店申请成为定点药店,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五)药店配备的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药品品种不低于50%。医疗用品销售范围仅限于药品、中药材、医疗器械(具“械字号”商品)、消毒用品(具“卫消字号”商品)等医疗用品,生活用品、化妆品、保健品等不准进入定点药店。"
 
  此前,新京报就曾报道,今年以来,多地医保部门以文件通知、协议约定、口头通知、会议通知等方式,要求医保定点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下架保健食品等非医疗产品。多家保健食品企业及连锁药店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药店是保健食品的优质销售渠道,受上述规定影响,上半年销售额不同程度下滑,尤其是药店的销售额下滑幅度较大。
 
  此前也有一些省级医保局对定点药店医保卡消费非药品的情况做出了规定。
 
  例如,2019年7月底,贵州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将健字号保健品调整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规定,从8月12日起,贵州省各医保定点药店将不能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保健品。并在第四条第二款将“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列为涉及定点零售药店的欺诈骗保行为。
 
  但,如浙江省般,省级医保局直接规定禁止医保药店销售非药品实属罕见,以往更多是部分县市医保局的规定。
 
  专家们普遍表示“一刀切”式监管不利于经济发展。地方医保部门为了方便监管而让药店下架本属于合法销售的产品,太简单粗暴,并涉嫌滥用职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并不利于经济发展。
 
  所幸,目前该文件尚在征求意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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