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自90年代开始,中国开始出现自动售货机。自动售货机一般放置在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学校等半封闭场所,满足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即时购物需求。随着租金和劳动力成本上升,城市化进展和自动售货机制造产业的提升和移动支付的发展,自动售货机市场发展迅速。据亚太自助售货联合会APVA数据显示,预计2020年中国自动售货机保有量达110万台,年销售额达440亿,发展空间巨大。
对此,上海市政协委员何敬民提出关于自动售货机监管的相关提案,建议加强消费者权益的教育及维权工作,市场监察部门应主动公布食品安全查验结果及问题产品,多渠道传达食品安全信息。
【问题】在中国,自动售货机以销售饮料、包装食品为主,鲜食、日用杂货等也相继出现。一些新式的如咖啡机、便当机等现场制造的产品也粉墨登场。目前对自动售货机的市场监管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
一是自动售货机的运营审批。随着自动售货机的日渐普及,消费者在方便购买产品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例如消费者购买到过期或有问题产品如何维权?自动售货机设置及内置货品哪个部门管理?质量安全谁来把关?
目前商家运营售卖食物的自动售货机,受《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范。一般的操作是食品自动售货商的总部到当地的食药监管理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此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至于具体放置机器的点,申请人需要将机器的合格证,地理位置图等材料交到属地监管部门备案。
二是自动售货机的食物安全监管。自动售货机的运营受到政府部门监管,自动售货机实行属地监管,由辖区负责。
但由于自动售货机数量众多,分散经营。另外和门店相比,自动售货机的商品保存在机器中,且有一层玻璃挡住,平时检查和调查取证都不方便。这些实际情况给政府的监管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
自动售货机属于一种新兴起的模式,现在还没有十分成熟的监管措施,目前的监管模式还是偏重于事前审批监督,事中事后监督还有一定的短板。
【建议】综合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何敬民建议在自动售货机的监管问题上,重视事中和事后监管提出以下三方面的建议。
第一,做好做实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良好的风险分析监管透过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三者结合。通过风险评估选择合适的风险管理措施以减低风险,同时通过风险交流达到社会的认同或使得风险管理措施更加完善。
第二,督促自动售货商承担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机构应督促自动售货商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接受投诉举报,约谈自动售货机运营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
自动售货机运营机构应切实做好主体责任,做好食品的采购、销售、储存、检查等记录。自动售货机应当满足保证食品安全的温度、湿度等要求,具备符合食品储存的必要条件。
对一些即时制造食品的机器(例如雪糕机)应定期清洁有关机器。自动售货机除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外,还应清晰提供有关的投诉举报电话及设备识别码,接受消费者监督。
目前国内的自动售货机以第三方运营为主,经营主体较为分散,不利管理。我国政府部门要密切留意产业发展的趋势,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
第三,加强消费者权益的教育及维权工作。市场监察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对消费者的传递,主动公布食品安全查验结果及问题产品,多渠道传达食品安全信息,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及消费权益教育。
市场监察部门应依法接受消费者投诉、坚决查处不法行为,对食品安全的灰色模糊地带,主动邀请业界和消费者商讨监管对策,建立业界和消费者良性环境。
作为消费者也应该主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敢于对食品安全隐患说不。同时消费者应当保留购买的记录,作为消费者维权的重要依据。